美高法进一步指出,2000年曾有《花花公子》与美国政府对薄公堂,结果后者败诉——无论媒体科技将来怎样发展,“言论自由及出版自由的基本理念不会变”。
美高法肯定了加州政府试图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的努力,但同时指出不能因此就压制成年人的自由表达权;未成年人的读物也未见得与血腥暴力绝缘,比如《格林童话》的调子其实就比较阴暗,老妖婆出于嫉妒毒杀白雪公主;灰姑娘的姐姐被鸽子啄瞎了眼睛;韩塞尔和葛雷特(他们还是孩子!)把坏蛋放进炉子里烤干。
至于加州政府所强调的“游戏互动能使玩家亲身参与荧屏上的暴力行为”,这也不是什么新鲜事。美高法特别指出,早在1969年出版的《The Adventures of You:Sugarcane Island》一书中,小读者就能通过页数跳转指令来自定义情节。正如Posner法官所说,所有文学作品都具备互动性,而且越是成功的作品,其互动性就表现得越明显。作者无所不用其极只为能抓住读者的注意力,让他融入其中,与作品中的角色作伴,评判他们批驳他们,体验他们的欢乐与泪水,就像自己是书中的一员。
美高法认为加州政府所提供的论据不能清楚地表明暴力游戏对孩子造成的影响,甚至加州政府自己也承认暴力游戏与未成年人暴力行为之间并没有直接因果关系。这项法案完全依赖于克雷格·安德森与几位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但没有一家法院采信这些成果。所有法院都认为这些成果不能证明暴力游戏能引发未成年人的暴力行为。他们至多只证明暴力游戏中会对现实世界中的玩家造成轻微影响,比如玩了暴力游戏后能使孩子嚣张一阵子,动静也比玩非暴力游戏的孩子大,但这种状态只持续了几分钟。
连克雷格·安德森医生自己也承认,暴力游戏对孩子的影响在程度上来说与暴力电视节目一样。即便是幼儿卡通或是老少咸宜的E级游戏(比如《索尼克大冒险》)甚至一张枪的图片也能对孩子造成某些影响,但加州当局并没有笨到连周六早上的幼儿卡通节目和所有E级游戏,所有涉枪图片都要禁掉。
美高法认为加州政府的动机情有可原,即:1)试图解决严重的社会问题;2)帮那些操心的家长管好自己的孩子。无论这些诉求多么合理合法,只要它们危及到了宪法第一修正案所赋予的权利,立法者就要谨记,使这些诉求得以申张的手段既不能考虑不周,也不能矫枉过正。作为保护儿童免受暴力场景影响的法案,它考虑不周(前面说过,暴力游戏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与暴力电视节目无异);作为欲助家长一臂之力的法案,它矫枉过正,试图以牺牲成年人权利为代价去保护未成年人。
法律就像朦胧诗,严苛之下必无所适从。
看来这又是一场游戏和言论自由的胜利,如果任哪个州或地区都有权按照自己的标准来判断哪些是暴力游戏哪些不是,那么游戏厂商也不用做游戏了。